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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办事指南

 

    

12315举报申诉中心受理范围及处理办法


一、受理范围

   (一)受理对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;
   (二)受理对商业欺诈行为的投诉;
   (三)受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举报投诉;
   (四)受理对走私贩私的举报;
   (五)受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;
   (六)受理对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投诉。

 


二、处理办法

   (一)对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,是否受理应及时作出答复。
    受理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填写《12315举报申诉中心受理、调处情况登记》,对属该从速立案查处的举报或投诉,受理人要立即向申诉中心主任汇报,由中心派员查处。

   (二)对已受理的举报和投诉,在调解或处理时间上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规定:
     1
、涉及鲜活农副产品的投诉在3日内调解完毕;
     2
、一般投诉在10日内调解完毕;
     3
、较复杂的需调查取证的投诉在1个月内调解完毕;
     4
、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;
    
5、对走私贩私、投机倒把和不正当竟争等重大经济违法行为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。

 

 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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