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名称预先核准

 

    

办理事项名称

企业名称预先核准

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

 

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

1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
2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;

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3、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,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。

4、特殊的申请名称,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。

工作日

受理审查、核准。

当日。

40元。

市行政服务中心(县河东路8号) 

工商窗口 

4031966 

4031965

备  注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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